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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17/09/2007

为什么穆斯林大众不能统一封斋?

问题: 50487

进入“莱麦丹”斋月新月是同一个,以前是因为通讯不发达,可是现在为什么穆斯林不能统一开始封斋呢?

答案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造成各地开始封斋日期不同的主要原因是时差、看月的区域不同,这是基本的常识。

因此,不可能责成全体穆斯林都在同一个时间封斋。因为那样就等于责成一些没有见月的穆斯林开始封斋,甚至是在新月生成之前。

有人倡导全体穆斯林跟随麦加时间统一封斋,伊本·欧赛敏教长被问到这件事时讲到:

从天文学的角度讲,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正像伊本·泰米叶教长(祈主慈悯他)讲到的,见月的结果因地区不同而不同,这是天文学界的共识。既然见月会有不同,那么依据经典和理性的证据,就应当各地依据当地的见月结果。

经典方面的证据:真主说:“你们中见月的人,就当封斋。”(《古兰经》2:185)假若遥远的某地没有见到斋月的新月,而在麦加见到的新月,他们一同封斋了,那么,那些没有见到新月的人怎么执行这段经文的意义呢?!

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你们见月封斋,见月开斋。”假如麦加见月了,并且我们知道巴基斯坦及以东地区尚未见月,我们怎能责成那里的穆斯林封斋呢?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已将封斋与见月联系在一起。

理性方面的证据,是一个无法反驳的类比法结果:我们知道,黎明的到来,东方要先于西方。当东方地区黎明到来的时候,在西方的我们还正在夜间,是否要责成我们开始斋戒?答案是否定的。当东方地区日落时,我们正在白天,我们是否也开斋?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新月就同太阳一样,只是以月亮的运动计数月份,以太阳的运动计数一天中的时间。真主说:“你们可以吃,可以饮,至黎明时天边的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然后整日斋戒,至于夜间。”(《古兰经》2:187)真主说:“你们中见月的人,就当封斋。”(《古兰经》2:185)经典方面的证据与理性方面的证据都证明在封斋、开斋的事务上,应根据各地的见月结果,以及观测太阳和黎明的动态来判断斋月的起始,及每日封斋、开斋的时间。这是真主和他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命令及教授我们的方法。(《伊斯兰五功相关教法判例》第451页)

教长(祈主慈悯他)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支持不同区域看月的观点:

持这个观点的人们说,月份时间概念如同一天的时间概念。各地一天中封斋、开斋的时间各不相同,同样斋月起始的时间也应是各不相同的。穆斯林大众认可各地在同一天封斋、开斋的时间差异,东方地区的穆斯林要先于西方地区的穆斯林封斋,也先于他们开斋。

如果我们认可每日不同地区的时差,那么月份的时差与此完全相同。

真主说:“你们可以吃,可以饮,至黎明时天边的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然后整日斋戒,至于夜间。”(《古兰经》2:187)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如果夜从这里到来,白昼从那里逝去,太阳落下,封斋者就可开斋了。”对于以上的经训,任何人也不能说:这个时间到来时,要求各地全体穆斯林一起开斋或封斋。

真主说:“你们中见月的人,就当封斋。”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如果你们见月了,就封斋;如果你们见月了,就开斋。”这些经训明文有着强有力的说服力,同样理性的分析结果及类比法中以月比日而得出的结论也是正确的。(摘自艾士莱弗·阿布杜·麦格苏德收集的《莱麦丹教法判例》第10页)

学者委员会曾发布一份与此相关的重要声明,以下是其原文:

首先:各个地区见月的时间不同,是理论和实践都证实的必然发生的事情,学者们对此不存在分歧,但学者们对于是否允许各自利用不同的见月时间的问题,意见不一。

第二:是否允许各自利用不同的见月时间,这个问题属于允许运用学者的个人见解来解释教法的学术问题,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在这种分歧中,正确者获得两份回赐:努力的回赐和正确见解的回赐。错误者可获得一份回赐:努力的回赐。

学者们对于这个问题持两种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允许各自利用不同的见月时间,另一些人认为,不允许各自利用不同的见月时间。双方都有来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法依据,双方还可能各自以同一段经训明文作为自己的证据,如双方都用了这段经文:“他们询问新月的情状,你说:‘新月是人事和朝觐的时计。’”(《古兰经》2:189),还有这段圣训,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你们当见月封斋,见月开斋。”只是由于对于经训意义的理解不同,而引证的方法也不同。

第三:学者委员会对使用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入月时间进行了研究,在查阅了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关的教法依据,以及学者们的观点以后,一致作出以下判断:在各种教律问题中,以计算的方法确定入月的时间是无效的,因为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曾说:“你们不要封斋,直到见月,你们也不要开斋,直到见月。”还有其它相同意义的证据。(教法判断委员会10/102)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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