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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425/12/2007

孕妇和哺乳的妇女可以开斋,过后还补,不可施舍餐食替代

问题: 49794

我曾读到过这样的说法,孕妇和哺乳的妇女可以不封斋,并施舍餐食,而不需还补。并以伊本·欧麦尔的意见作为证据,这种说法正确吗?请以证据说明问题。

答案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对于孕妇和哺乳的妇女未封斋,学者们有多种意见:

第一种:她只应还补。这是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观点,也是圣门弟子阿里·本·艾比塔里布的主张。

第二种:如果她们未封斋是由于担心自身的健康,那么只需还补;如果是由于担心孩子,她们应当还补,并以每一天斋戒供给一个贫民餐食。这是沙菲尔和艾哈迈德的主张。由杰萨斯传自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

第三种:她们只需供给贫民餐食,而无需还补。这是圣门弟子阿卜杜拉·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的观点,伊本·古达麦在《穆额尼》(3/37)中记述,传自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

由艾布·达伍德(2318)记述,传自伊本·阿巴斯,他说,这段经文“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当时是给年迈者的减免,他们当以每一天斋戒,施与一个贫民一餐饭。哺乳的妇女如果因担心孩子而未封斋,她也应同样纳罚恕。瑙威说,这个传述系统是良好的。

由柏扎尔收录的,在后面有所增加:伊本·阿巴斯曾对一个哺乳的妇女说:“你的情况和无力封斋的人一样,你当纳罚恕,无需还补。”达尔·古特尼肯定了它的传述系统。哈菲兹在《太赫里斯》中说:

杰萨斯在《关于古兰经的教法规定》中提到圣门弟子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他说:

先贤们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不同意见:阿里认为,应还补,不需罚恕。伊本·阿巴斯认为,当纳罚恕,不需还补。伊本·欧麦尔说,当罚恕,并需还补。

认为只当还补的证据:

1-乃萨伊收录(2274),由艾奈斯传述,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真主减免了旅行者一半的拜功,和斋戒;哺乳的妇女也是一样。”艾勒巴尼认定此段圣训可靠。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将孕妇、哺乳的妇女与旅行者归为同类,旅行者可以开斋,并在过后还补,孕妇和哺乳的妇女也是同样。(见:杰萨斯的《关于古兰经的教法规定》)

2-与病人的类比,病人可以暂不封斋,并过后还补,孕妇和哺乳的妇女也是同样。(见:《穆额尼》3/37,《麦知穆尔》6/273)有一部分学者持此观点,伊本·巴兹教长在《教法判例集》(15/225)中说:

孕妇和哺乳的妇女在教法判断上与病人同类,她们中难以封斋者可以不封,过后在适当时候还补,如同病人一样。一部分学者认为,她们只需罚恕,以每一天的斋戒,施与一个贫民餐食,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是,她们只需还补,如同旅行者和病人的情况。真主说:“你们中有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古兰经》2:184)

他在《教法判例集》(15/227)中说:

正确的观点是孕妇和哺乳的妇女只需还补所欠的斋戒。至于传自伊本·阿巴斯和伊本·欧麦尔的纳罚恕的主张,是与证据相违的,是不正确的。尊大的真主说:“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古兰经》2:185)

孕妇和哺乳的妇女在教法规定上与病人同类,而不是与年迈无力者同类。她应在有能力封斋时还补,即使还补的时间会推迟。

在《教法判断委员会教法判例》(10/220)中讲到:

如果孕妇担心自身或孩子会受到斋戒的影响,可以不封斋,只需过后还补。她的情况如同无力封斋的,或担心自身健康受到影响的病人的情况。真主说:“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古兰经》2:185)

哺乳的妇女也是一样,如果她由于担心自己的健康,或担心孩子受到影响而没有封斋,只需过后还补。

在《教法判断委员会教法判例》(10/226)中讲到:

孕妇应当封斋,只有当担心自己的健康会因斋戒而受到影响时,才可以不封斋,在生育并且洁净以后还补。不能以纳罚恕来抵消斋戒,而必须还补斋戒。

伊本·欧赛敏教长在《穆目塔阿注释》(6/220)中谈到学者们的不同意见,他的意见是只需还补,此后说到:

我认为,这是最为正确的观点,因为她们与病人和旅行者的情况相仿,因此,只责成她们还补斋戒。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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