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曾经向真主许诺每月通读《古兰经》一次,但我仅仅坚持了三个月或者四个月,然后忘了这个“诺言”,我也不知道怎么忘了,也许我认为它自行解除了,或者我以为自己可以撤消它,现在我记起了这件事情,对自己的怠慢行为非常悔恨,就向真主忏悔,开始竭尽全力的每月通读《古兰经》一次,但我对过去几个月的怠慢行为仍然忧心忡忡。
我的问题是:我必须要交纳罚赎吗?如果必须要交纳罚赎,为过去的这一段时间交纳一次罚赎吗?或者为每个月分别交纳一次罚赎?
因为我是一名在读学生,我可以向我的家人讨要罚赎的价钱吗?或者我应该封斋三天吗?我认为必须要终身履行这一诺言,这是正确的吗?因为我在许诺期间没有提到这一点,也没有确切的说明一定的期限,我只是说:“主啊,我向你保证,我要每一个月通读《古兰经》一次。”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我在每个月的月底之前两三天读完了《古兰经》,我可以开始下一个月的新的通读吗?或者我应该等待新的一个月开始吗?
她向真主许诺,一段时间以后没有遵守诺言,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问题: 187335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在诺言的问题中,穆斯林必须要小心谨慎,向真主保证要做一件事情或者放弃一件事情,这不是轻松容易的事情,许诺的人必须要履行诺言,如果他破坏诺言,就要受到真主的惩罚,真主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17:34);真主说:“他们中有些人,与真主缔约:“如果真主把部分恩惠赏赐我们,我们一定施舍,一定成为善人。”当他把部分恩惠赏赐他们的时候,他们吝啬,而且违背正道,故真主使他们心中常怀伪信,直到见主之日,因为他们对真主爽约,而且常撒谎。”(9:75—77)
谢赫赛尔迪(愿主怜悯之)说:“信士必须要当心这种可怕的行为:他与真主缔约,如果他达到目的,如愿以偿,一定要如此如此做,然后没有履行诺言,也许真主会因为伪信而惩罚他,就像真主惩罚那些人一样。”《赛尔迪简明经注》(第345页)。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在《穆额尼》(9/ 401)中说:“艾哈迈德说:在真主的经典中有十个地方提到诺言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如果破坏诺言和食言,应该竭尽全力的以各种副功接近真主;圣妻阿伊莎(愿主喜悦之)释放了四十个奴隶,然后她哭了,甚至泪水浸湿了她的的面纱,她说:“诺言真沉重啊!”。
第二:
如果约言的目的就是接受教法责成的人要求自己履行服从真主和接近真主的功修,那么它的教法律例与许愿一样,比如说:我向真主保证要做两拜,或者我向真主保证每个月通读《古兰经》一次。
但是,如果约言的目的不是接近真主和服从真主,而是旨在禁止或者鼓励,那么它的教法律例就是发誓的教法律例,比如说:如果我跟某人说话,我向真主保证每个月通读《古兰经》一次,在这里,目的不是接近真主的功修,即每个月通读《古兰经》一次,但它的目的只是要求自己与某人不说话。
艾布·拜克尔·绽萨斯(愿主怜悯之)说:“真主说:“他们中有些人,与真主缔约:“如果真主把部分恩惠赏赐我们,我们一定施舍,一定成为善人。”当他把部分恩惠赏赐他们的时候,他们吝啬,而且违背正道,故真主使他们心中常怀伪信,直到见主之日,因为他们对真主爽约,而且常撒谎。”这一节经文说明谁如果许愿履行接近真主的功修,他必须要完成许愿,因为约言就是许愿,必须要履行。”《古兰经的教法律例》(4/ 350) .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他说:我向真主保证今年要朝觐,这是许愿、约言和发誓;如果说:我和宰德不说话。这是发誓和约言,而不是许愿;如果发誓包括许愿的意思,也就是履行接近真主的功修,必须要完成誓言。”《伊本·泰米叶法太瓦全集补遗》(5/ 144)。
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许愿通过说话而形成,没有一定的格式,凡是说明必须要履行的承诺就是许愿,比如说:以真主发誓,我有一个约言;或者说:以真主发誓,我有一个许愿;以真主发誓,我必须要某事,等诸如此类的话都一样,哪怕没有说“许愿”或者“约言”这个词也罢。”《津津有味的解释》(15/ 207)。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20419)和(139465)号问题的回答。
根据这一点,你自己决定的约言,属于服从真主的许愿,而服从真主的许愿是必须要履行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如果许愿服从真主,就让他履行许愿。”《布哈里圣训实录》(6696段)辑录。
如果你肯定在几个月中没有通读《古兰经》,那么你要还补尚未完成的次数,同时必须为每个月的誓言交纳罚赎,因为许愿错过了特定的时间,必须要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
穆尔达维(愿主怜悯之)在《公正》(11/ 141)中说:“如果许愿在某月封斋,然后他没有封斋,也没有合法的理由,那么他必须要还补斋戒和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这是毫无争议的;如果因为合法的理由而没有封斋,那么他必须要还补斋戒,这是毫无争议的;至于罚赎,伊玛目艾哈迈德有两种传述,按照我们学派的主张,他同样应该交纳罚赎。”
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一个人许愿在某个月封斋10天,然后在那个月没有封斋,而在第二个月中封斋10天,那么我们对他说:你必须要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因为他的许愿包括两件事情:封斋10天以及在这个确定的月份里封斋,如果他在这个确定的月份里没有封斋,必须要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至于10天的斋戒,则已经完成了。”《伊本·欧赛米尼法太瓦全集》(19/377)。
必须要从你的钱财中交纳罚赎,如果你没有钱,你不必从你的家人中讨要罚赎的钱;如果他们会把钱给你,你可以向他们要钱;如果他们没有把罚赎的钱给你,你自己也没有钱,那么你封斋三天就可以了。
四:
从你说的(每个月一次)中可以得知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许愿是持续的,因为“每个月”意味着长期性和连续性,所以必须要终生履行这个许愿。
第二件事情:一个月就是通读《古兰经》一次的时间,你应该从许愿生效的时候开始计算,所以你必须要从那个时候开始诵读,只要每经过一个月,你就必须要通读一次;因此:你必须在每个月至少通读《古兰经》一次,如果你通读多次,则是可以的。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