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为他人设计了一私人住宅,并完成其建筑。当时我只拿取了部分佣金,尽管事过两年,我还没有拿回剩余的报酬。请问:在事隔这么长时间后,我可以借物价上涨的理由而索取相应的更多的钱吗,尽管这份佣金我们事先已一致同意?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不允许你以物价上涨为理由索取比你们一致同意的佣金更多的钱,因为真正的债务是现钞,只能以同等的货币偿还。而不是以估价的形式抵偿。伊斯兰联盟法律专组裁决:“债务要用货币偿清,即同样的货币而不是以估价的形式还债。因为债务要以相同的来偿还。所以,不允许用物价上涨的理由来要求增加任何一点原本一致达成协议的债务的钱数。
所以,你只能索取原价。
求至尊的主赐你更多的钱财,赐你的钱有更多的吉庆!